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事发后当地村民议论纷纷,有人认为这枚未爆炮弹是二战时残留下来的产物,但塔卡卡表示,有更多证据显示其应该是政府军与叛乱军交火时留下的。他强调,爆炸现场的工人宿舍构造非常简陋,居住者也十分集中,才导致伤亡如此惨重。
《市场监管总局:发现网售消费品存在缺陷应立即召回》在李忠科之前,曾任酒钢集团党委书记的陈春明、梁传密等,都同时担任嘉峪关市委常委。
相关报道




